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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注册成都中外合资公司

一、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

二、操作流程
(1)委托程序:委托书(签署协议)→取名→交预付款→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20-50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交余款→签收。
(2)政府办理流程: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生产型)→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到贸工局办理投资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3)客户操作程序:双方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委任中国公司法人代表→确定中国办公地点(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银行资信证明→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明投资款)→验资→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三、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合同、章程
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单一投资者的外商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毋需提交"合同"。

4、名称预先核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应为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资信证明应为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毋须出具。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9、发起人协议
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企业及基金管理公司

四、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贸易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投资双方的董事会决议;确定企业名3个以上;确定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投资双方的公司证书(执照)复印件;预成立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备用)、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外方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公司公证资料(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公司证机构,如是海外公司还在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中方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公章(备用)。预成立公司的办公地址: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写字楼(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登记盖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或者以海外公司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2、生产型企业
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投资双方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律送达授权委托书》;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及合法资格证明确定企业名3个以上;确定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可行性报告;合同,公司章程;投资双方的公司证书(执照)复印件;预成立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备用)、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外方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公司公证资料(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公司证机构,如是海外公司还在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中文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公章(备用)。预成立公司的生产地址: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或自有房产证。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或租用商用厂房(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需由当地租赁所登记盖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或者以海外公司名义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消防、环保批文证书。

3、海外方
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双方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预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海外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原件备用);海外投资者身份公证(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公证机构,如是海外公司还在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预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一寸彩照2张;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海外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中方投资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公章。 成立生产型的企业参照生产型企业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成立非生产型的企业参照非生产型企业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服务内容:
立项批文 ;公司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刻章登记卡;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开、销户确认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代码卡;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六、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40-8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非生产型: 50-70 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