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是世界第56天,最高法院发布了三个常见的固体废物污染案件。其中之一发生在深圳,广东和深圳海关的珍珠商人之间的审判案件中。 11吨装饰壳被确定为“外国废物”。 2021年4月,深圳的一位珍珠商人宣布,他将通过一般贸易中的深圳海关中进口近11吨大型凤凰蜗牛壳,总价值超过50,000元。习惯声明和随附的文档的形式并未指定这批外壳的目的。大凤凰蜗牛螺丝壳可用于处理珠宝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珍珠商店说,进口的大凤凰蜗牛主要用于珠宝加工。但是,在检查期间,深圳海关发现,即使从肉中取出了一批贝壳,它们也释放出一种气味,含有沙子和污垢,因此被判断为固体废物。海关命令珍珠贸易银行返回炮弹并离开该国,并因根据相关法律而决定修复500,000卢比的珍珠贸易银行500,000元人行政罚款。 2022年10月,珍珠贸易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恢复深圳海关进行的“行政惩罚”。根据当前“我国家的一般规则,要识别固体废物”,在人工工作期间产生的副产品包括废料,废料,残留组件等。在加工产品和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是固体废物。深圳海关工业产品技术中心发布的“身份报告”表明,贝壳发送的是气味,沙子和污垢,并确定在加工和固体废物过程中形成残留物。法院认为这家珍珠贸易公司没有遵守其谨慎护理的义务,应在表达时对商品的状况负责。此外,在收到海关评估结果后,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退还给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