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宴后骑车致死索赔遭驳回 法院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5-12-03 09:37
男子婚宴后骑车离世索赔被驳男子婚宴后死亡索赔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 11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民事判决,驳回60岁陈默根妻儿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45万余元诉讼请求的判决。前阵子,陈某根受邀参加同伴陈某庚为儿子儿媳举办的婚宴。喝完酒后,他在返程途中骑着电动自行车不幸滚了一跤。抢救无效后他去世了。案发于2023年10月4日中午,陈某庚在高安市某酒店为儿子陈某雄、女婿曾某门举办婚宴,并邀请其同伙陈某根、王某幕、陈某明以及案外人简某利亚、邹某华出席。在宴会上uet,客人可以自由选择喝或喝。餐桌上的客人中,只有陈根、王源、陈三人选择喝酒,喝的是陈庚提供的53度定制“陈氏家宴酒”。三人自己倒酒,吃饭的时候也没有人催促他们喝酒。其中,王媛媛喝了约四两,陈某明喝了约三两,陈某根喝了约两两,但瓶子里还剩下酒。婚宴上,陈穆庚和儿子、儿媳来到了陈穆庚坐在敬酒的那一桌。陈某庚以水代替酒,不鼓励也不加酒。宴会散去时,陈摩根并没有出现醉酒或身体异常的情况。晚餐后,陈某根、简某良、邹某华离开酒店,步行前往世博花城。之后,陈某根与邹某华、简某良分手,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从世博花城沿瑞岩行驶在高安市g大道回到状元府老家。 13时30分左右,陈摩根在B酒店路段骑行时翻车,经抢救无效身亡。当天,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派江西神舟法医鉴定中心对陈某根进行尸检,确定死因。第二天,该中心的任务是对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10月7日,专家意见认为仅通过尸检无法确定陈某的死因,建议进行尸检。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17mg/100ml。随后,陈某根的妻儿在法庭宴会上起诉方成庚及其儿子、儿媳以及两名同饮者,要求赔偿45万余元。高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根的妻子和子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根及其儿子、儿媳及两名共同饮酒者有一定的危险前因行为,陈某根的死亡与饮酒有关。要求5人履行注意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陈某根的妻子、子女必须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根妻子及子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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